只许国官放火,不许当选议员点灯
总统选举在星期六举行,几个月以来,我们一直在讨论,‘总统职权’的课题,甚至出现什么灰色地带,可以有权,也可以无权,看你怎么变通,怎么诠释。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因为,宪法和法律是死的,人是变通的,不同的人自然有不同的诠释。
因此如果我们假设李光耀当了总统,还会有人会提出‘总统职权’的议题吗?有人‘敢’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吗?他要怎么诠释总统的职权,恐怕其他的人很难说三道四。即使是总理, 也要敬他三分。
不同的人不同的诠释权力
为何有这个偏差,为何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结果。你看一看王鼎昌,他是一个诠释的方法,你再看那丹,那又是一个另一个诠释方法,因此,不论谁是下一任总统,他的诠释方法,也将会不一样。陈庆炎可能接近那丹,而陈如斯则接近王鼎昌,因为,他要以王鼎昌作为榜样。
因此,在宪法这个不变的法律下,黑纸白字打印出来的条文下,不同的人,就会出现不同的诠释版本。还有,还要看这个人,如何变通,圆通的在宪法所赋予民选总统的权力范围内诠释他的权力。
那么,为何总统的职权课题,会跟阿裕尼的租借事件有关呢?
政府处理总统职权课题和阿裕尼租借事件,是同一个样本
开始时,律政部长不是高调说总统没有权力,要听政府的话,不是第二权力中心。不止要听政府的话,还不可以随便发言,甚至,还可以被国会否决。硬的不行后,部长才说,总统有些权力,因为,他负责保护国库储备。
最可怕的是,行动党政府最敢敢不顾民意,以它一路来的做法,继续我行我素。因此,行动党在处理阿裕尼租借事件的态度,不也和李光耀诠释总统职权一样,没有人敢问,没有人敢理,先斩后奏,不论选民喜欢与否,即使已经不再阿裕尼当选,依然可以任用国家资源,不让工人党有机会利用设施,搞亲民活动。
这似乎是瞎扯的远了点吧?但是,我们扪心自问,你真的会问敢问李光耀,为何你会如此诠释总统职权,你为何不照宪法公布的黑纸白字来做事吗?或者,责问他,你不可以这样诠释,总统不是第二权力中心。
霸道行为,不敢面对政治现实
现在,工人党把问题提出来,建屋局的回答事实而非。这样的霸道行为,是民主国家中少有的。或者说,行动党跟不上时代,根本不要面对政治的现实。
阿裕尼租借事件缘起于5月大选后,行动党政府把之前由阿裕尼市镇理事会管辖,用于主办社区活动的26个公共场所,从阿裕尼市镇会手中拿回,然后建屋发展局再租借给人民协会,不再由该区市镇会管理。
如果,阿裕尼市镇会依然是控制在行动党手中,建屋发展局会多此一举,做出转租的动作吗?行动党要这么诠释政府的权力,做出诠释租借的决定,你又能怎样?我就是要这么做,这样诠释,我是政府,我就是要这么做,选民不投行动党,但是,我是执政党,有权叫建屋局转租,建屋局就要转租。
呜呼!我们竟然会选出一个不尊重民意的政府,不尊重阿裕尼选民的投票权力,自我诠释法律的行动党政府。
阿裕尼选民已经以选票决定由工人党来管理市镇会,这已经是一项黑纸白字的决定,并且,以鲜明的数字来说明他们的意愿。这还不够明确吗?
总统候选人也对此有意见。除了陈如斯外,其他三位总统候选人都觉得这个决定需要检讨,找出原因。
无需授权,租借可以转移,储备也自然可以转移
事实上,建屋局在行动党落选阿裕尼后,就有计划的转移租借的地方。这从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发表的文告声明看出来,阿裕尼—后港市镇会是在今年6月21日接到建屋局的电邮,列明那些不在阿裕尼-后港市镇会管辖的地点,其中有26个原本是属于之前的阿裕尼市镇会管理。市镇会事后几次向建屋局查询,对方在7月13日才答复说,这些地点分别在五月底与六月中租借给人协,但未解释原因。
当阿裕尼选民在投选工人党时,为何没有获得预先通知,这项转移租借的事情,这不是一项欺骗行为吗?说的严重些,就好像,政府把储备的钱,移来移去,没有跟总统报告,当然,也不会跟人民报告,最后,钱不知移到那里去。
或许,还有好多移来移去的事情还没爆光,好戏还在后头。因此,投选陈如斯,就可以更早的看到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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