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这份坚持,正义何以伸张。
7月6日有两则关于法律的新闻,令人感慨,无限唏嘘,到底是人死留名重要还是救人一命重要。
人死留名的是:多项目以柯玉芝命名 新大国大法学院
救人一命的是:律师辛劳六年 追求司法正义
义务,正义,和人命
救人一命的新闻,其重点如下:
“ 洗脱伊斯米的死罪而辛劳了六年的迪鲁姆甘认为,司法是正义的,嗜毒者如果无辜,不能够因为他们没能力应付警方的盘问而蒙冤。
2006年3月20日案件开审时,法庭委任两名律师为伊斯米和莫哈末两兄弟辩护,迪鲁姆甘受委为助理律师。案件审讯了63天,辩方主要律师要求法官准许停止代表两兄弟,迪鲁姆甘却不愿放弃努力,因为他认为哥哥伊斯米无辜,他有责任帮助他,于是毅然接下为伊斯米辩护的义务。
谈及为何愿意接下这么棘手的案件,他说,这是律师应尽的义务,“但至为重要的还是要拯救一条人命。”
他解释说,这是因为由始至终,所有证据都未能证明伊斯米曾经出现在案发现场,所以他确信伊斯米是无辜的。“
正义:放弃容易,坚持困难
如果,迪鲁姆甘也和法庭委任的两名律师一样,放弃为被告辩护,那么很可能一条人命就这样白白牺牲了。在这里,我们要向迪鲁姆甘致以最高的敬礼。
人命无贵贱,正义要伸张。警方和控方在处理这件事上,真的是有太大的疏忽。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如果没有迪鲁姆甘的坚持,这场官司的结果,不是在玩忽人命吗?
放弃真的是太容易了。法庭委任的两名律师在63天的审讯后,结果,还是放弃为被告辩护。所以,要坚持,要义务的替被告辩护,不是一件人人都做得到的事。
如果情形真是这样,我们的司法制度真的是有待改善。因为,如果没有律师坚持的为正义而奋斗,而义务奉献,真的是有人会在公正的司法下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尤其是弱势群体,语言不通,缺少法律知识的人。这或许是个个案,但是,我们无法确保没有漏网之鱼。
相对于义务奉献和正义坚持,人死留名好像容易一些。往往,默默无闻做着有意义的事的人,少人知晓,尤其是不知名的小律师。而大人物,成功的人士,却是人人要树立做为榜样的对象。
青史留名,延续正义精神和遗产
在人死留名的新闻报道中,新大和国大法学院都列出他们的理由:
“新加坡管理大学董事主席何光平希望命名之举,能让年轻一代受到李夫人精神的启发。‘我们希望学生依循她的足迹,以谦卑的心和坚韧不拔的精神争取最好的成绩。‘”
“柯玉芝曾经就读的莱佛士学院是国大的前身,国大理事会主席王玉强将命名形容为‘维护一位杰出校友留下的遗产。‘”
一个说是精神的启发,另一个说是维护一位杰出校友留下的遗产。不知道这个精神,这个遗产,有没有包括正义伸张,有没有为司法公正而坚持,有没有义务为法律而献身。
新加坡已经进入第一世界国家之林,社会比以前更加不可捉摸,变化也随着科技加速。因此,更加需要有正义感,义务献身的司法人士和法律界人士,挺身为需要帮助的人尽一份力。
新大和国大法学院在纪念柯玉芝的同时,是否有警惕自己法律教育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培养一群有义务献身精神,为正义伸张的法律界人士,和延续维护一份司法公正精神的遗产。
只有这样坚持,我们的法学院,才能算具有维护法律精神,保护司法公正这份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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