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心害人,间接自杀?
开庭研讯,如何为林俊辉盖棺定论?死人不能说话,真的能找出真相吗?或许,开庭只能为林俊辉家人,为女孩和她的家人带来更多的悲哀,伤心和痛苦。
一条年轻生命的结束,牵动了家人的心,社会的同情;但是,我们真的能够从错误中学习吗?
研讯结果真的能够让我们反省,改进政府,学校,警方在面对青少年问题时的处理方式吗?
两天的研讯(研讯还未结束),我们看到学校和警方的工作标准程序SOP。这是法制社会的象征,冷血的一面。所以,政府部长在事发后,认为这是秉公处理,警方学校依据这个标准程序来做,即使出了问题也是制度的错,政府人员没有错,他们照规矩办事,至于人性的一面,感性的一面,则是他们的范围之外。
他们是无心害人,如果真的出了意外,那也是无心之过,间接导致自杀而已?甚至连间接自杀也说不上?
诉讼费无顶限?
对于林俊辉家人,即使想要反诉政府,进一步追求真相,恐怕在财力上,已经很难做到。国会已经三读通过法典(杂项修正)法案,在有关政府诉讼案中,法庭有裁定败诉方应支付胜诉方律师多少讼费的权力。法令之前列明败诉方最多只需支付两名胜诉律师讼费。这意味着诉讼费的顶限由法庭来决定,不受旧法令的限制。#1
警方的假定?
报道说:
【林俊辉告诉警方,他在今年1月25日走路回家,当天他选择了之前没走过的路,在经过一个巴士站见到一名穿着校服的女生。起初,他并没有特别留意女生,但女生回头看了看他,当时他担心女生以为他在跟踪她,于是放慢脚步。因为女生也走得很慢,所以他渐渐觉得对方长得可爱,想要触摸她。他跟着对方进了电梯里,然后心里盘算着要怎么接触她,他于是故意弄掉手机,趁捡起来时碰了女生的左腿。他事后感到害怕,还向女生说对不起。 】 - 早报
林俊辉父亲在观看了电梯相关录像后,提出不同的看法。林俊辉母亲也对林俊辉被捕后,学校的辅导和面对的压力,提出不同意见。#2
上面的这个描述让人想起《红楼梦》薛宝钗的酥臂:
【此刻忽见宝玉笑问道:“宝姐姐,我瞧瞧你的红麝串子?”可巧宝钗左腕上笼着一串,见宝玉问他,少不得褪了下来。宝钗生的肌肤丰泽,容易褪不下来。宝玉在旁看着雪白一段酥臂,不觉动了羡慕之心,暗暗想道:“这个膀子要长在林妹妹身上,或者还得摸一摸,偏生长在他身上。”正是恨没福得摸,忽然想起“金玉”一事 来,再看看宝钗形容,只见脸若银盆,眼似水杏,唇不点而红,眉不画而翠,比林黛玉另具一种妩媚风流,不觉就呆了,宝钗褪了串子来递与他也忘了接。】 --- 红楼梦第28回
贾宝玉虽然‘在旁看着雪白一段酥臂,不觉动了羡慕之心’。但是,几乎所有红楼梦评论者都没有把贾宝玉当成是一个好色之徒,色狼,下流,而认为他是一个情痴,女性的保护者。
相反的,在法制下,我们是对事不对人,贾宝玉在新加坡的法律下,很可能被认为是一个下流的登徒子。因为,‘羡慕之心’的下一步就是‘虎狼之心’。我们以成人的思维对待青少年的‘维特之烦恼’。
新加坡是一个讲效率,生产力的国家。我们也崇拜法律,法制。两者结合在一起,可以大力发展经济。因此,我们的人权在务实的考量下,不是站在最前线,而是要让位给发展。这是我们务实的代价,这也意味着有些人要被牺牲。不论在医药,就业,教育,家庭各方面,我们只能祈祷自己不是那个不幸者。
奇怪的是,新加坡绝大多数的人,也没有异议; 并且认定这是一种宿命,一种无形的命运安排。
#1
【有关政府诉讼案中是否应给予法庭权力,裁定败诉方应支付胜诉方律师多少讼费的一项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引发朝野交锋。由于法令之前列明败诉方最多只需支付两名胜诉律师讼费,工人党质疑有关修改可能对败诉方造成额外负担,并导致想提告政府的人却步。但财政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回应说,政府完全没有这个用意。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法典(杂项修正)法案,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在参与法案辩论时,多次针对法案中政府诉讼法令第29条有关讼费的修改,表达“严重的顾虑”。
工人党秘书长刘程强一度也站起来发言,表示有关修改将让人们误以为在面对政府诉讼时,“除了放弃就别无他法,即使是认为自己被错误起诉也一样”。
林瑞莲说:“任何想要提告政府或遭政府提告的人都会知道,一旦他们打输官司,很可能得赔偿政府律师的讼费。除此之外,他还得付钱给自己的律师,以应对拥有无限资源,包括可随时征询法律服务与公共服务单位的政府律师团所展开的激烈攻击。”
她呼吁政府采取更宽容的态度,不要修订法令条款。】 (早报)
#2
http://www.todayonline.com/singapore/benjamin-lim-showed-no-signs-emotional-distress-or-instability-prior-death-coro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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