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和司法界最近很热闹,不过从他们的表现看来,这群被社会人士认为的精英份子,恐怕我们要对他们大打折扣了。难怪律师这个专业,现在已经无法名列新加坡10大收入最高的工作了。当然,除了律师外,医生也被排挤在10大之外#。
难怪,在这起罗生门对上司马昭的事件中,医生也要凑上一脚。
早报7月18日的报道:
《前天诉辩双方的律师针对后港区补选案件总结陈词后,受律师公会委托以联系拉维和其精神医生冯顺龙的王少鸿律师,在内堂把拉维的医生检验报告交给法官皮莱。该报告指出,拉维被诊断出躁郁症复发,病情极有可能影响他的专业能力,目前不适宜执行律师工作。》
躁郁症是一种精神病,严重的话也会发疯发癫,当然,一旦病情发作,就不适合从事律师的工作。
律师,医生都是专业人士,他们的建议,论述,行为,可以影响法律,司法的公正,影响法官的判决。因此,这些社会精英的行事作为,除了要有精英的素质外,更要有正义感,良心和良知了。
这后一点,很难下判断。读圣贤书的人不少,但是,行圣贤之道的人,却不多。人各有志,我们实在不能强人所难。
因此,我们只能谈谈法律精英的素质。看到以下的标题,的确令人吓一跳:
律师公会澄清:拉维医药报告提呈法院 理事会成员之前不知情 (早报, 7月18日)
理事会成员之前不知情,会长当然也不知情。手下做事,上头不知道。如果,这是一个合同,这个合同算不算数。如果,这是一个外汇或者股票交易,赢了我认账,输了我不认人,可以吗?如果如此,好多大国际银行,都不需要为手下员工的错误决定而负责,他们在外汇交易上,损失几亿,都可以不认账了,那该多好。我们的雷曼迷你债券也可以不用认账了,可以拿回本钱了,真好呀!
看看律师公会的声明怎么说:
《不过,律师公会会长王明明高级律师昨晚发出文告澄清,王少鸿律师星期天接到冯顺龙医生的通知,知道拉维的病情。结果他自己决定把从冯顺龙医生处获得的信息呈交给法官。 王明明认为,虽然这是王少鸿个人的决定,但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早报 7月18日)》
到底王少鸿律师要负责,还是,律师公会要负责。是的,“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谁要负责?如果,欧巴马手下的将军发了一枚核弹头,谁要负责,将军还是欧巴马?难怪,新加坡的部长不用为逃马事件负责,当然,律师公会也不必为手下的‘好的出发点’而负责。地铁公司被罚2百万,陆路交通管理局和政府收钱,当然也是好的出发点。
如果,王少鸿是个人决定,他上的了法庭吗?他要有一个身份,没有律师公会的代表身份,他如何在法庭上说上话。
我们的律师精英,竟然是这么想问题。或许,这不是素质问题,而是品格问题。看看邻国马来西亚的律师公会,或许,他们在素质和收入上都没有我们的精英来得高,但是,在据理力争方面,却是可以抬头做人。
不只律师如此,我们的法官也是如此,或者,最少我们的总检察署也是如此想问题。
同一天,早报的另一则新闻:
《总检察署强调,藐视法庭的法律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维护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它昨天发表文告指出,对司法不公的指责会打击民众对制度的信心,而法官很多时候无法对诸多的指责做出回应,因此必须通过法律使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不至于被种种指控动摇。》
总检察署认为,法官无力,“无法对诸多的指责做出回应”,因此,‘藐视法庭的法律’有其必要性。不知道,包青天是否同意这个说法,包公审理案件,会害怕“无法对诸多的指责做出回应”吗?清者自清,我们的总检查署实在是太为法官着想,害怕他们被人指责,有口难辨,因此,要有一个法律来保护他们,同时,也警告他人,不要藐视法庭。
从律师公会,总检察署,再到法官,这些精英的素质和自信都到哪里去了?搞法律的人,当然要对法制有信心,是否有理,有论据,当然要看个人的本事有多少,个人素质不同,立论也就不同,结局当然也不同。如果是真理,为何要设这么多保护网,保护律师,检察官,法官呢!
因此,我们只好继续罗生门,也只有罗生门,我们才看不到司马昭。把司马昭藏在罗生门里面,加多一层保护网,不是什么都看不清楚了吗?
但是,保护网越多,律师司法界的素质也就很难提上来。难怪,精英们都改走金融之路,赚钱容易又高薪,据理力争不关己。这样的恶性循环,律师,医生的素质恐怕又要再下降了,同时,保护网又要增加了。
素质差,再加上品性不好,的确是需要多一些保护网的。但是,老子又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保护网即使再多,最后也保护不了败坏司法,破坏公理,扭曲法律的人。因为,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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