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100年,可否预料到儿子会被告。
或许,这是一种‘大公无私“的进步?
也或许是一种退步。李光耀在位,担任领导人的时候,控告对手诽谤,是他的一项专长。有些人被告到破产,有些自我流放,沦落他乡。一听到有人被告,大家都替他担心,认为凶多吉少,后果不堪设想。
既是进步,也是退步。连李显扬也被人告,这显示李家人人都可以成为被告。这说明新加坡的法制是公平的,即使贵为李家公子,也可能被提告。这是进步。不过,这真的是新加坡人要的进步吗?
那么,退步又作何解?这60年来,新加坡人从害怕内安法,红帽子,发展到害怕说话不小心,被人提告诽谤。100年的李光耀,新加坡还是无法摆脱政治上的诽谤案。不但,诽谤没有消失,虚假新闻,更正指示却成了新的潮流、新手段。
诽谤作为政治手段,它的继续存在,并且还与时并进,发扬光大,我们应该定义它为进步还是退步。难道,我们没有更好的选择吗?如果更正指示是最新,更好的选择,那么,它到底是进步还是退步?还是,它化身成为温和版的诽谤工具,利用花蝴蝶版的政府立场、声明来压制政府不想让人看到的另一面。
进步的同时,也在退步?李光耀100年,他的精神、手段,作风,要如何融合未来的新加坡。60年前的奋斗、艰辛岁月,年轻一代会如何看待李光耀的相关性,适用性,以及它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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