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也是法,败也是法,行动党的法术出了大问题?
一旦法官的素质出了问题?主控官的素质出了问题?对于行动党来说,过去50年的治国法术将无法顺利进行。反过来说,可能法官和主控官素质依旧,而是行动党法术的运用出了大问题,结果将会更加严重。当政治上出现新的安排,新的常态,新的改变,行动党却拒绝顺应民情,以不变的法术来对付新挑战,可想而知,行动党的未来将是何去何从。
余澎杉的案件,一拖再拖,表面是为了寻求一个对于余澎杉最合情合理,又符合法治精神的解决方法。细想一下,这是不是法官的素质出了问题?如果换成一个圆通,懂得变通的法官,结果会不会像现在这样,成了国际笑话?
如果这个案件在4月就结束,或者,迟一点,在5月的时候结束,事情的发展也不会越闹越大。现在,连联合国人权组织都出来说话了。行动党可能没有想到,作为政府,也可以被告上国际法庭,罪名是违反人权。新加坡虽然贵为第一世界国家,但是,在人权纪录和新闻自由上,和很多独裁政权差不多。有好些独裁者已经被告上国际法庭,这点行动党不可能不知道。
国际法庭,当然有点说多了。行动党政府的国际友人还不少,不像其他独裁政权的国家。但是,国际民间的力量,非政府组织的话语权,已经越来越获得各国政府和国际公司的重视,行动党头头还很可能一直想着50年不变的美景。但是,作为国际世界的一部分,本身又是金融中心,行动党应该看到忽视国际上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可能结果,法术运用失效,将会带来更多负面的人权和新闻自由的报道。
为什么,过去50年,行动党的法术能够如鱼得水,顺顺利利的根据党的意愿来进行。而现在,却寸步难移,尤其是李光耀过世后,法术的运用,处处碰壁,在社交媒体,在国际媒体上被围攻。很多人认为,现在的行动党领袖,不如从前,因此,在法术的掌握上,在素质上也没得比。一方面技术和智慧不如前辈,一方面又不敢面对现实,因此,做起法术来当然不能得心应手。
50年来,新加坡引以为豪的就是法治精神,似乎告诉人们和让人感觉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公平。这基本上也有赖于法官的素质高。因为他们懂得遵循新加坡的宪法精神,在行动党领导下国会赋予的治国精神。以这样的精神来诠释和作为下判的标准。再加上,主控官的配合,提供符合‘国情’素质的检控内容。因此,法术就能发挥功效,对行动党的治国做出贡献。
所以,成也是法。50年来就是这么运作,不论三权分立,还是五权分立,法庭司法就是其中的 一权。这个权,根据人民行动党的说法,确保新加坡取得第一世界国家的地位。
50年来,法就是这么诠释,不论国内外人士如何批评,人民行动党作为政府,始终坚持没有改变,依然故我。没有人能够动摇,世界上欧美的民主国家,也是睁一只眼,关一只眼。
因此,行动党在法庭的协力合作下,一起完成了SG50的第一世界国家的任务。
败也在法,似乎说不过去。除非法官的素质出了问题,在诠释上拿捏的不够精准,下判的结果又被人指指点点,余澎杉的案件就是一个例子。当然,主控官提供的素质建议,也会影响法官的判案。如,建议担保金的数目,担保人的条件,建议进入青年改造所等等。这些都是法术的手段,但是,却是跟不上时代变迁的处理手法。难道,真的是素质和法术都出现问题吗?行动党的法术专家,为何无法提供一套完善的策略?还是,在民意民情下,行动党已经无计可施了。
李光耀才走了没有到几个月,法官,主控官素质就出现问题。这是巧合,还是行动党的不幸。还是法官的素质没有问题,问题是这个‘法’的诠释,没有与时并进。一个少年被告上法庭,法官竟然以大人的标准来诠释。一个创意的录像,被认为反社会行为来判断。还要加上精神问题的怪考虑。
为什么50年来,诠释法律,法庭根据宪法作为指导的判案精神,没有出现大问题,而偏偏50年一过,李光耀一去,问题就出现。
同样的法律,过去可以,为什么现在开始不可以呢?
因为人民要改变命运,改变过去认为不对的做法。而行动党的法术,在民意民情的压力和要求下,终于被一一的暴露出来,让人看到法术背后的真面目。
是时候了,我们的法庭,我们的司法制度,要以当下的政治环境,年轻人的期待,老年人的寄望,还原法律,法庭,司法的真正精神。行动党的执迷不悟,只能把自己带入死胡同,陷入何去何从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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